2019/06/17 中國時報 林偉信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座談會10日在中國時報會議室舉行,由立委李麗芬(中)擔任引言人,邀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林資芮(右起)、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及司法院公共關係處副處長江文宏與會。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座談會10日在中國時報會議室舉行,由立委李麗芬(中)擔任引言人,邀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林資芮(右起)、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及司法院公共關係處副處長江文宏與會。

引言人兼主持人立委李麗芬(劉宗龍攝)
引言人兼主持人立委李麗芬(劉宗龍攝)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劉宗龍攝)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劉宗龍攝)

少年司法兒少權益的守護者
少年司法兒少權益的守護者

兒童及少年是國家未來支柱,但有些孩子一時觀念偏差誤觸刑罰,從此被烙上「虞犯」印記,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最大的改變在於「刪除兒童犯罪由法院處理,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及「行政先行,曝險少年去標籤化」,藉以貫徹保障兒少人權,並早日將他們導向正軌。

為讓民眾了解修法內容及未來實務運作上應注意事項,司法院與中國時報於10日共同舉辦「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座談會」,邀請立委李麗芬擔任引言人,與來賓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林資芮及社團法人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交換意見。

司法介入事由 7類減為3類

立委李麗芬說,修法後將司法介入事由從現行7類減為3類,只剩「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而尚未觸犯刑罰,及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為法所不罰的行為」,作為辨識曝險少年的行為徵兆,且恢復少年觀護所的收容鑑別功能,供少年法院適當處遇的參考,她希望未來在落實面有更多的準備,讓少事法順利上路。

不送少年法庭 受輔導教育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直言,1997年少事法全面修法是一個「起手式」,將舊有的管訓思維改為兒少保護精神,樹立以健全少年的自我成長為處理少年事件的宗旨,此次修法是1997年後最大幅度的修正,也是首次立法、行政及司法3個院一起攜手共同守護兒少權益,更是台灣與世界兒少司法權益潮流接軌的重要里程碑。

她表示,來到少年法庭的孩子都是少數的,去年接受保護處分的少年虞犯沒超過700人,另外,7到12歲兒童犯罪,過去是交給少年法庭,但實務上這些孩子如果進來少年法庭,社會及學校都會認為他們很頭疼,就算收容感化,也無法對行為進行有效輔導。

未來在修法1年後上路,兒童觸法事件回歸到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不再送少年法庭,將更有效讓他們受到教育導正。

不告不理 案件將大幅減少

謝靜慧說,2023年7月1日,新修正的行政輔導先行機制施行後,可讓行政部門提供曝險少年救援,並撕去虞犯標籤,未來在不告不理下,進到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會大幅減少;她希望地方政府可以發展出專責單位,協助少年不受環境危害,少年也可向少年輔導委員會求助,讓行政司法一起守護兒童及少年。

羅秉成:訴訟程序保障 兒少權利主體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劉宗龍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劉宗龍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20年來受到大法官釋字664號解釋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影響,兒少權益已從社會控制的客體轉變的主體,這次修法也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等各界訴求,尊重兒少主體權,特別是對於兒少司法人權在訴訟程序上的保障。

羅秉成說,少事法修法後把權利告知納入法條規範,讓少年比照成年人在刑事訴訟的訴訟權利的保障,建構少年做為權利主體;此外刪除「虞犯」,雖只是名詞上的轉變,但非常重要的是把「犯人」的觀念改掉,去除少年身分犯規定。

他認為,修法讓「行政先行」是很重要的政策,現在大部分的政府資源都在行政端,包括衛福及社政;例如,行政院前年在討論反毒時,發現在監獄的人口有很大的比例是毒品案件,同樣情況也反應在少年事件,未來少年毒品案件,可類似美國,由法官主導、行政機關配合情況下,達到更好的矯正效果。

此外,地方政府的少輔會資源,如何在法院前端無法處理時多盡一分心力,是行政與司法必須一起貢獻的課題。

羅秉成強調,少輔會的轉型與改造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若無法成功將不能落實修法的精神,而政府各單位間的聯繫與支援,也攸關能否建構好社會安全網。

他表示,跨部會協調合作相當重要,例如兒少個案的社會安置如何處理,地方與中央也須更有效溝通,是否要在中央政府成立兒少辦公室,也是考慮選項。

李茂生:輔導少年 勿陷績效迷失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劉宗龍攝)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劉宗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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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險少年未來將由縣市政府的少輔會結合教育、心理及醫療施以輔導,評估後確有必要才會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不過,少輔會的組成及功能,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提醒,千萬別陷入績效掛帥的迷失,而社會安全網的建立也是同樣重要的課題。

李茂生直言,這次修法,行政輔導先行的制度在會議中被提及,之後成為修法的內容;以兒少為主體的同心圓理論,一直是他多年來強調的重點,修法後,對於少年表意權更加充實、表意不受到誘導,是呼應尊重少年主體權的訴求。

但他認為與少年表意權相關的「伴同權」,也就是保護者陪同在場應訊的權利,是同等重要的規範,但如果少年父母親是加害者,社工也不可能伴同下,又該如何解決?

此外,修法後司法少年的前端少輔會是行政先行、後端是法務部矯正的少觀所,李茂生建議少輔會應避免太濃厚的警政介入及主導,而少觀所鑑別人員如何組織起來,這些專家該如何聘用?如何找尋?都是該積極處理課題。

至於新訂多元處遇措施,推動資源整合平台,李茂生表示,目前司法少年社會安置,法官可以裁定,但沒有機關願意弄一個角落、處所,這樣的行政機關協調必須去改善,否則修法後也不能解決問題,達到行政與司法共同配合資源整合的效果。

他贊同12歲以下的兒童不應該由司法處理,而是應用最柔軟的方式處理,由教育部介入回歸教育,況且在台灣兒童犯罪非常少數,可能有的情況是輕微竊盜、順手牽羊的情況,當然不宜由司法處理。

張淑慧:強化少輔會 擴編提升功能

2019/06/17 中國時報 胡欣男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劉宗龍攝)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劉宗龍攝)

少事法修法,依同心圓理論,對曝險少年採「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作法,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表示,各縣市的少輔會功能需強化,包括提升編制、預算員額,才能扮演好司法社工角色;且警政、社政或是其他相關局處都要動起來,尤其社工也要有毒品防制專業。

張淑慧指出,這次修法很重要的是,引進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曝險少年的概念即源於此。此外,修法減少司法干預,加上修復式機制,孩子犯錯若有道歉賠償意願,可受協助,情感、關係的修復也很重要,須去標籤化、回歸社會。

她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團隊在保護兒少上,須緊密合作才有執行力。以目前各縣市下設立少輔會,雖是任務編組,但一定要發揮功能;建議少輔會未來可提升位階成常設一級機關,直屬縣市長,或與現有機關合併,如青年發展局,減少標籤化問題。

張淑慧表示,少輔會成員跨部會、跨局處,甚至都發、農業局都可能是成員,因為有些偏鄉曝險少年從事非典型就業,牽涉層面廣。司法更要做後盾,讓法院代表擔任諮詢委員。

至於第一線的警察,張淑慧憂心警察並非專業分發,任何系所畢業都可能進入少年隊,專業恐不足,她認為警察在學校就應接受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等兒少保護課程,另要撇除績效壓力,全力保護兒少。

她表示,少輔會擴編所需預算員額,建議可運用社會安全網、毒品防制基金經費;立委李麗芬則認為,應用公務預算,並讓少輔會法制化,留住專業人員。

林資芮:保護同心圓圓點 幫孩子回歸社會

2019/06/17 中國時報 胡欣男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林資芮(劉宗龍攝)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林資芮(劉宗龍攝)

部分團體質疑兒童免送少年法庭,恐被犯罪集團吸收。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直言:「這是杞人憂天。」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林資芮則指出,國家要有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限制,低於最低年齡就不應進入司法程序。觸法兒童由教育單位輔導,符合聯合國兒權公約的精神。

李茂生表示,犯罪集團要找的是青壯的年輕人,12歲以下兒童還在吃巧克力、喝牛奶,擔心他們被犯罪者吸收利用,那是杞人憂天。兒童常見犯罪的是偷超商,「用司法去辦他們真的不好!」應該輔導教育。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也說,12歲以下兒童保護案件,最常見是竊盜或兒童間逾越分際的身體接觸被對方家長控告。這些孩子需要的是協助、輔導他們走回正軌,不是送入少觀所。過去25年僅1位兒童隨著較長的少年涉及殺人案件。

謝靜慧指出,不管兒少是不是觸法,孩子都要了解,「自己就是主體」,少事法是要協助孩子別走上犯罪的路。這次修法也明訂,觸法少年有緘默權、請求法律扶助的權益,請求家長伴同權益,並且與成年人隔離詢問,自由陳述、夜間原則不詢問。

她說,少事法要讓每個孩子知道,自己在這個社會安全保護網的角色,他們就是同心圓的圓點;法院是要為孩子整合出可用資源,找到復歸社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