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3日 04:10 中國時報 魏怡嘉/台北報導

45歲的林小姐是一家公司的中間幹部,卻發現罹患乳癌,由於工作及家庭兩邊都要兼顧,加上人生還有一段長路要走,她選擇復發機會低、副作用較少的乳癌新藥,但一個月要自付10多萬的藥費,讓她喘不過氣來,也不知這樣能再支撐多久。乳癌病友協會表示,協會曾做過調查,8成乳癌患者贊成當新藥無法獲得健保全額給付時,願意與健保共同差額負擔藥費,其中健保7成、病友3成,病友平均一個月可以負擔的藥費金額約為1萬~2.5萬。

乳癌病友協會理事長黃淑芳表示,根據健保署統計,癌症新藥從申請藥價到納入健保給付耗時近一年,若申請過程不順利,病人又需要再多等一年的時間,當舊有的治療藥物用盡,病人一旦癌症復發轉移或產生治療抗藥性時,只能自費使用新藥,或是回頭使用化療藥等待撐到新藥給付,明明有新藥可治療,卻面臨沒錢救命的窘境,不然就必須花費龐大金錢,眼看乳癌姐妹們在這兩難間煎熬,令她十分惋惜。

黃淑芳指出,如果健保成功推動共同差額負擔,也可以讓癌病患更快用到新藥。尤其現在乳癌病患年紀愈來愈輕,39歲之前罹患乳癌的病患即占了1成,且乳癌病患有8成左右都是早期,若能好好控制,減少復發,也能降低未來健保的醫療負擔。

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王正旭表示,目前健保藥品不能差額負擔,但醫材卻是可以的,過去,病友團體與健保署就此事進行溝通,健保署曾表示,如果可以將癌病排除在重大傷病之外,在法令上就較為可行,但此事影響甚巨,需再慎重考量。

另健保署亦擔憂,藥品可以差額負擔後,經濟弱勢會付不起差額,加上需要修法,因而遲遲沒有進展。王正旭指出,目前鄰近日本即實施有藥品的差額給付,在幫助經濟弱勢方面,未來可考量成立一個基金會,交由第三公正團體管理,以協助經濟弱勢者支付藥品差額,國外亦有這樣的模式,值得台灣參考。

(中國時報)